近日,沂源县工商局查处一起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
前不久,沂源县工商局市场巡查时,发现县城有一商店销售的潍坊某
报请领导审批立案后,沂源工商局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某某"白酒外包装上及食品标签上,突出标注了"景芝"字样,事实上构成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照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将受到应有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