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
《通知》中明确,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企业的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由农业部门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管。活禽养殖、运输、交易环节的防疫及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全程监管。
《通知》同时强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由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相关抽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据介绍,食用农产品监管界限确定后,可以有效化解由于监管责任不清、界限不明造成的监管推诿等问题,切实实现无缝衔接,更好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