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12月3日,该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组织召开。王灿发教授认为,转基因生物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和产品安全问题,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要用法律规制转基因技术。
他提出,“风险预防”是环境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也称“谨慎原则”,就是对待拿不准的问题要非常谨慎。对于科学上已提出,但是否有害无法确定时,宁可信其有害。如全球变暖问题,科学上并未认定是人类排放温室气体所造成,但全世界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碳排放。
因此,只要有人提出转基因生物有害,就要采取预防措施。
王灿发教授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立法工作,他说,这部法律
目前虽然农业部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但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涉及国家千秋万代,不能仅用条例解决。国家应尽快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转基因生物不光涉及农业,还有林业和微生物等,都应纳入同一法律管理。
详细解读
要让消费者有选择权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轩说,在美国由于监管严格,不会产生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但在中国监管却始终未能跟进。在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没有得到确证前,我国不应大规模引进推广。
此外,必须对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进行明确标注,让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标识范围要全面,包括成分、比例、可能的危害、食用人群调查等。
同时,要明确标识方法,多数产品虽然进行了标注,但藏在很隐蔽的位置,且字体非常小,要规定如果不进行标注或标识不符合规定,较高额度地进行处罚。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要追究责任。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生态学会原副秘书长蒋高明在论坛上表示,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一个完整的实验过程才知其是否安全,包括从小白鼠到大鼠、兔、猴子,再到人类志愿者。但到目前为止,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没有做如此完整的实验。所以,转基因食品是否无害没有定论。
引进转基因食品须信息公开
今年6月,农业部批准了三种新的转基因大豆进口。11月初,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向农业部申请了信息公开。
黄乐平说,申请信息公开,就是想让主管部门把转基因技术说清楚,农业部作为监管部门有此职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的,政府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此前,曾有北京市民要求农业部公开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报告,但农业部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黄乐平认为,即使存在商业秘密,只要关系到民众健康,就必须公开。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在论坛上提出,转基因产品的基因审批也应公开,而且*终是否批准应召开听证会决定。
禁止转基因主粮商业化
已八十高龄的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研究员佟屏亚表示,粮食增产是多基因控制的,需要综合土壤、肥料、水、密度等,仅靠转某个基因是不可能增产的。如果不能证明转基因技术使中国粮食增产,推广它就毫无意义。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蒋高明在论坛上表示,任何国家都不敢拍胸脯说转基因食品无害。
基因是纵向交流的,上一代传下一代。如果在*短时间内突破生物亿万年形成的特点,人为强行将毫不相干的基因进行物种间交流,可能会发生基因污染。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国家应出台禁止转基因主粮商业化政策,中国粮食安全不可能靠转基因这种有如此大风险的技术来解决。同时,用转基因种子代替传统种子,对我国传统农业危害*大,要警惕国际生物技术寡头用先进的转基因技术控制中国传统农业。
建议可以将转基因技术应用在生物制药上,如研制治疗癌症的药物等,或应用在棉花等农作物上,对食品必须慎用。
监管不能一家说了算
王灿发说,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转基因技术由农业部一家独管。
农业部负有粮食增产责任,在对转基因的监督管理上,应采取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让农业部回避,由环保部监管。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于文轩建议,由卫计委、环保部和农业部三个部门来共同监管转基因技术,建立生物安全协调委员会,当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时进行协调,以便于引导下一步行动。
名词解释
何为转基因
通过生物技术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置于另外一个生物体内,引起生物体的变化。中国已批准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的安全证书,但只批准棉花和番木瓜的商业种植。
文/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