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报食品安全犯罪:罂粟壳熬制小龙虾

百检网 2021-11-15

    工业用牛羊油转食用,被告获刑13年

    上海高院通报6起案件,涉及猪肉、月饼、小龙虾等 相比以前刑期增2年罚金增10倍

    近日上海市高院通报的六起案件中,两起案件涉及小龙虾。/晨报记者 王杰

    晨报记者 陈里予

    工业用牛羊油变成食用牛羊油?熬制卤味熟食、小龙虾时加罂粟壳?"问题猪肉"卖出8万余斤?近日,上海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这是上海法院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销售工业用牛羊油一案中,被告人获刑13年,这是近年来上海判刑*重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判处的平均刑期和罚金都明显提高。

    6案平均罚金为300多万

    为了正确适用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上海高院于今年6月组织全市法院刑事法官集中学习了"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并由参与该解释起草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讲解,统一了办案思路和执法尺度。其次,上海高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意见》,这份意见从刑事审判职能、从严打击刑事政策等10个方面要求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司法解释出台后,上海法院在定罪量刑上与过去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指出,法院判处的平均刑期和罚金都明显提高了:2011年到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司法解释出台后,在11月18日宣判的这6起案件共计10名被告人、3家被告单位,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为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食安案件将从重从严处置

    自2011年对"染色馒头"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来,上海法院不断加大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邹碧华透露,上海在贯彻"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时着重"三重一严",即定罪从重、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

    定罪从重就是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符合相关刑法规定的,一般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食品犯罪基础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情况,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财产刑从重,就是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对于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

    在这次宣判的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10万余元对应的销售数量高达6994千克的月饼,明显属于"数量较大",故法院*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跳档"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行为多为现场查获

    邹碧华指出,此次集中宣判的6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涉及的食品为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熟食、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

    从犯罪主体看,无证小作坊、小店面危害较大。如家住上海青浦的岳某在其暂住处开设无证食品加工作坊,生产、销售卤味熟食,在生产卤味熟食的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汤料中加入罂粟壳,然后利用汤料卤制熟食并对外销售。

    另外,个别食品企业知法犯法,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生产月饼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仕明油脂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生产食用油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本应严守食品安全的法律规范,却明知故犯,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记者了解到,这些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多为警方与执法机关主动出击、现场查获。

    [案件一览]

    工业用牛羊油转食用

    ▉案件摘要:谷润公司是一家经营销售饲料、饲料原料的公司,睿钧公司则是一家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公司,倪某是谷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睿钧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经营谷润公司、睿钧公司期间,倪某从澳大利亚、新西兰购入非食用牛羊油 (已炼制的工业用牛羊油,在明知上海仕明油脂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食用牛羊油的情况下,倪某仍然将非食用牛羊油销售给仕明公司进行生产。

    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期间,谷润公司、睿钧公司向仕明公司销售的非食用牛羊油分别达283.368万千克、270.694万千克,销售金额合计高达3709万余元。仕明公司利用上述非食用牛羊油提炼成食用油后对外销售。 2012年3月,倪某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仕明公司相关人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霉变馅料"混入月饼

    ▉案件摘要:2012年6月底的**晚上,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公司另外五名股东在明知过期月饼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为降低生产成本,合谋将退回的部分过期、霉变月饼馅料回炉生产,并于同年7月26日晚开始指使员工在剥离过期莲蓉、椰蓉、五仁、百果月饼皮后,违法将上述过期、霉变月饼馅料搅碎并掺入锅炉中的新鲜馅料,重新加工成新的月饼出售。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5日间,共有6994千克掺入过期、霉变月饼馅料的月饼销往十余家公司,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0987.4元,相关执法部门在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内查获回收的过期月饼约3000千克。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检验认定:送检的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成品月饼中检出霉菌超标。

    ▉判决结果: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5人有期徒刑6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问题猪肉"卖出8万余斤

    ▉案件摘要:2013年3月5日起,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安基村绿化带内私设屠宰场,无证屠宰生猪,并将私自屠宰的猪肉出售给他人牟利。

    5月29日,公安机关会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在上述地点查获了张某私设的屠宰场,并当场扣押了15头活猪及相关屠宰工具及销售账本。经司法审计,自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张某共销售猪肉40908千克,其中猪头2923.5千克,销售金额高达62万余元。

    ▉判决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加罂粟壳熬制熟食小龙虾

    ▉案件摘要:家住上海青浦的岳某在其暂住处开设无证食品加工作坊,生产、销售卤味熟食。 2013年3月,岳某在生产卤味熟食的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汤料中加入罂粟壳,然后利用汤料卤制熟食并对外销售。经鉴定,罂粟壳中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汤料中检出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

    无独有偶,有人对小龙虾也动起了歪脑筋。位于上海"段氏龙虾"店的店主黄某在汤料中掺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将该汤料烧制小龙虾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3年6月20日晚,公安人员会同食品监督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检验,该店客人吃剩的龙虾汤及成品龙虾汤,罂粟壳定性检验结果均为阳性,并检测出罂粟碱成分。

    上海"张记驴肉馆"的老板朱某也与黄某如出一辙。为吸引食客,朱某从2013年7月起,暗中将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掺入小龙虾汤料中烧制小龙虾并对外销售。 7月23日,公安人员会同食品监督部门对该馆进行检查,并从龙虾成品和龙虾汤料中检测出罂粟碱成分。

    ▉判决结果: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针对这两起小龙虾案件,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对黄某、朱某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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