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宦艳红
“中国
“奶农是产业链老板”
在荷兰等欧美发达国家,奶农以自愿自发的方式组成合作社。合作社投资、拥有乳品公司,一体化控制乳制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合作社的领导由奶农投票选举产生,乳品公司的职业经理人由奶农代表组成的薪酬委员会任免。在这些国家,奶农是整个产业链的老板,占有全产业链的利润。据了解,世界*大的6家乳制品公司,有3家属于这种合作社一体化模式。
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提高奶农收入的问题。以苏勇此次考察的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合作社和同名跨国公司为例,2012年,菲仕兰坎皮纳公司(Royal FrieslandCampina N.V.全球销售收入103亿欧元,净利润2.74亿欧元。该公司净利润的50%,通过合作社分给19000余名会员奶农。在该合作社,一个饲养85头奶牛的中等规模家庭农场净收入达到6.4万欧元。其中,销售原奶的利润占79.6%;从乳品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债券分红、债券利息占20.4%。荷兰奶农收入达到当地中产阶级水平。菲仕兰坎皮纳公司是全球规模*大的5家乳制品公司之一。
苏勇认为,合作社一体化模式有助于乳制品安全监管。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企业的少数监管人员难以管住成千上万的奶农。在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中,绝大多数守法经营的奶农和公司职业经理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要求合作社严罚少数质量不达标的奶农。
中国推行的障碍
不过,他也指出,合作社模式在中国推行还有一些障碍,“我们中国人习惯于‘宁为鸡首,不为牛后’,有了条件后都喜欢单干,喜欢自己当老大。”苏勇称,上世纪50年代人民公社的经历,也让中国社会层面较难再次接受合作社模式。
在长期从事合作社模式研究的原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主任王善荣看来,如今的合作社与当年的人民公社有本质区别,“过去的合作社个人没有财产权,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进行的;现在已全部放开,合作社实际上是劳动及资本的双项联合。”他认为,中国目前推行合作社模式没有操作障碍,但需要政府鼓励。
对于中国政府推进的乳企兼并重组,苏勇认为,这并非提升乳品质量的*好方式,“规模可能是一个变量,但不是决定因素,确保食品安全主要不在于规模的大小,历史也证明,大企业未必没有质量问题。”
农场的规模也未必是越大越好。在荷兰,大部分家庭农场的规模在50-100头奶牛,采取户外放牧方式。而中国乳品企业投资建设的“超大型奶牛场”,造成的生态压力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