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询问了业主王某某(男,46岁,河南太康县人,王某某称是做粉条的。"这种粉条也能吃吗?"民警当机立断,将王某某及其妻子谷某、儿子王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查,王某某一家三口均交代了生产、存储有毒、有害食品的整个过程。
今年9月下旬,王某某一家到义乌打工,商量着做一些粉条之类的食品拿到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出售。于是就购买了制作"粉条"的原材料海藻酸钠、明矾、氯化钙、焦糖色素,办起了粉条加工厂。一家三口分工合作,王某某主持制作,儿子王某负责销售,妻子谷某在料理家务的同时,也帮丈夫制作粉条。
据王某某交代,他们是先把海藻酸钠溶解到水里,形成浆糊溶液后放到漏斗上漏下去,成为一条条的粉条,粉条用大盒接住,在大盒中注入清水,并添加氯化钙和明矾,这样做出来的粉条有韧性和嚼劲。*后的一道工序是染色,把粉条放入盛有焦糖色素的水池内浸泡三至四天,金黄色的粉条就生产出来了。
据悉,生产出来的粉条主要在新马路菜市场以1.5元的价格卖给顾客,截至案发时已生产出售了100多公斤。此类粉条主要成分是海藻酸钠、明矾,氯化钙是添加剂,焦糖色素是染色剂,四种都是化工材料,粉条里面根本没有大米、面粉、玉米等原材料。
当办案民警问及"你们自己吃不吃粉条"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这么多原材料制作的粉条有毒,还有家里生产粉条的地方卫生条件很差,我们自己是不吃的。"当民警问到他明知有毒的东西还生产出来害人时,王某某说:"我们只是为了挣点钱而已。"
目前,王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