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发出首笔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百检网 2021-11-15

    3月25日,桂林食品安全向依靠群众监管迈出可喜的一步,发放了**笔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来自广东省的举报人获得300元奖励,为桂林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了好头。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桂林市实施《桂林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办法》所列的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案值在100万元以内的,可获50元至低于5万元的奖励。这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将"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

    获得桂林市**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是来自广东省的举报人黄伟(化名。据了解,2012年11月2日,黄伟通过天猫商城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袋桂花川贝应子,发现该产品配料中写明添加了中药材川贝。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了该类物质的目录,而中药材川贝并不在该目录之内。

    桂林市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调查取证。据了解,桂林市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桂花川贝应子105袋,销售价2.5元一袋,非法获利262.5元;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销售桂花川贝应子5袋,进价2.5元一袋,卖价5元一袋,销售额总计25元,非法获利12.5元。根据相关法规,桂林市质监部门对桂林市漓江鱼食品有限公司处以3737.5元的罚款,工商部门对桂林福顺食品专营店处以2000元罚款,并没收两公司违法所得。市食安办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黄伟给予300元的举报奖励。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桂林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数千家,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力量难以及时发现,希望广大市民积*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市食安委2288809,市流通食品环节12315,私屠滥宰环节12312,检验检疫环节5888656,食品生产环节12365,餐饮环节2288111.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在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市食安办将按《办法》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记者李云波 通讯员卢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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