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罐"啥材料? 各有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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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报道: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健力宝"奥运金罐事件"(详见本报2011 年连续报道又有新进展。12 日下午,奥运**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力宝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在三水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庄晓岩是1992 年第25 届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女子72 公斤级以上柔道项目的**。获得**后,被告健力宝公司向其赠与"健力宝金罐"以资鼓励。2011年,庄晓岩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金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金罐的主要材质为银。庄晓岩认为金罐应为纯金罐,与健力宝公司在赠与金罐时声称的价值4 万元不符,感觉受到了欺骗和愚弄,于是和健力宝公司进行了协商。由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庄晓岩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罐,并赔礼道歉。
原告当庭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 万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等问题进行了辩论。由于双方辩论激烈,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庭审的*后, 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50 万元的请求。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当场达成调解意向,本案将择日宣判。三水区法院表示,关于此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会及时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