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疾病等状态下的特定膳食需求而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低能量配方食品等。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征求意见稿称,符合条件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比较声称或功能声称。但是,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除外。同时,还要求不应对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成分进行功能声称。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中,或将不允许出现"促进大脑发育"、"有益视力"、"有益骨骼生长"等字眼。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即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对此,业内资深专家表示,之所以要出台上述规定,是因为我国目前很多奶粉企业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在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者之嫌。
专家表示,在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已经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并且产品标准中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其含量也必须如实标示出来。
其实,只要满足这些标准生产出来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就已经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要。其他的添加成分,和所谓的促进脑部发育、骨骼生长等功能性的声称,多是商家炒作。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