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见习记者 曾春花 通讯员 孙楠
佛山"
备受关注的
海天公司在起诉书上要求法院判令威*公司赔偿损失1000万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主流媒体上刊登公告道歉,威*公司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销毁设置在被告厂区周边的广告牌匾、铭牌,删除网站上所有侵权的图片和文字以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威*"字号。
事发后仍向媒体说谎话
海天公司诉称,其公司1988年就已发展成为大型企业,成为佛山地区*大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威*"系列是其全力打造并拥有的众多品牌之一,该公司已于1994年取得了"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商标。威*公司1998年成立时,作为行内企业不可能不了解海天公司在佛山地区已取得的行业龙头地位,不可能不注意到原告的"威*"酱油在佛山地区已经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威*"字号,其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以*少的成本在*短的时间内使被告获得*大的市场认同,轻松分享原告艰辛开拓的市场获取不当利益,这种"搭便车""傍**"行为,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天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事件发生后,威*公司员工在媒体调查时直接承认"与海天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行为,也是误导公众的侵权行为。
追加赔偿与否视情况定
"被告长期以来通过种种方式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对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误以为原被告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被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海天公司认为,威*理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海天公司称,使用"工业盐水制造酱油"被媒体披露后,给其的正常经营造成*大的困扰,品牌受严重损失,海天公司产品销量严重下滑。去年海天年度销售收入约60.9亿元,如果不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导致事件对销售总额*终造成影响,哪怕只有10%,也是惊人的和不可承受的。
索赔1000万元的数据是怎么得出来的?海天公司称主要包括刊登各类澄清公告的费用、产品销量下滑的损失和律师费三部分。海天公司品牌总监张欣表示,事件对海天公司带来的品牌损失很难估计,实际的损失可能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将视实际情况看是否追加赔偿。"海天公司的起诉书中还称:"对起诉之后发生的损失,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
*新进展
威*公司两负责人被拘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曾春花报道新快报记者昨日多次致电威*公司厂长陈裕华,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记者随后从高明警方处证实,陈裕华和威*公司法人代表关群馨已被警方拘捕,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因本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且直接关乎民生,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的审理会严格按照司法公开规定,及时发布案件的审理信息,积*回应媒体和公众对事件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