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牛书涛 17日,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拟公布实施《
记者了解到,《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准备近期公布,该规定将成为德州市**关于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规定。规定要求对餐饮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餐饮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向直属分局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直属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餐饮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通过即时制作加工等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比如像东地路的烧烤摊点,它们应市民需求而生,但其安全隐患多且流动性较大,一直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规定还明确了餐饮摊贩的各项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譬如:要求摊贩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不得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
随着夏季的来临,餐饮摊贩特别是烧烤摊点开始涌上街头,为此,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紧锣密鼓地加快推进备案管理工作,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市民的饮食用餐安全。直属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请尽量选择卫生条件较好、有合法资质的店面,并注意防范夏季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