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富子梅记者今天从北京市
据调查,报道中所称稻香村农大店,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稻香村百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销售的鸭血豆腐系从其供货商李某处以鸭血豆腐名义 购进。而该供货商李某系以猪血豆腐假冒鸭血豆腐的方式将其产品销售给稻香村农大店。稻香村农大店违反
报道中所称稻香村北师大店系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营业部。该营业部生鲜柜台从其供货商陈某处以猪血豆腐名义购进产品后假冒鸭血豆腐对外销售。
报道中所称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北京中瑞食品有限公司均系具有合法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经查,两企业并不生产血豆腐制品,但将车间或者厂 房租给个人加工生产猪血豆腐制品。该两厂向承租人提供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血液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猪血豆腐,猪血豆腐均经过检验和检疫,为合格产品。经查,上述 承租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针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已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同时,针对在此次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已经对市场上销售的血豆腐制品组织抽检,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各相关执法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北京有关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规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