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2月2日表示,北京已有130多家超市设立"临近
北京市工商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明确规定: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凡已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未实行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的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切实做好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销售和退市工作。另外,经营主体对于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当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尽量做到先进先出。每天闭市前应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当及时清点、停止销售、退货或销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