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回应时间网网友提问
东莞时间网讯 时间网网友:近来
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前,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我局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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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去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2011]52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中,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对生产或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监测。工商部门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之前,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农业、工商、餐饮服务等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