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国家
据了解,针对商家滥用“**”、“**”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去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182号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军需**”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强化对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杜绝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