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22日专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近日对全市各级酒类经销商大检查显示,原本应当"单随货走"的
近日,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按照商务部要求,对全市各级酒类经销商持有酒类随附单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在终端零售环节,除了大型超市外,烟酒专卖店、饭店以及小超市等大多数酒类经销商,均无法提供随附单。对于部分无法提供随附单的经销商,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没收了相关酒类商品。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酒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它用以表明这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可以说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零售商到批发商处批发购买酒类商品时,必须向批发商索要随附单。
这位人士提醒,酒类流通随附单既能保护酒类经销商的利益,同时也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张"身份证"上记录了相关酒类商品的来源、流通途径等重要信息,一旦消费者喝出"问题",找到经销商维权,相关执法部门就能通过随附单追本溯源,找到真正的责任方,可有效堵住假酒、劣质酒的流通渠道。因此提醒酒类零售商应重视酒类流通随附单,在批发购买时向批发商及时索要;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也应当查看,这样才能买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