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
记者李京华
国内*大一起走私葡萄酒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北京佳泰兴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希泰与公司会计孟利,走私葡萄酒7万余瓶,案值4500余万元,涉嫌逃税2000余万元。
据介绍,此案葡萄酒走私总额个案为全国之*,犯罪嫌疑人采用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形式逃避海关监管、抽查,屡屡得手。法庭上,孙希泰解释自己这样做的原因是因"水客"走私占据市场。
走私红酒犯罪时间跨度长
犯罪嫌疑人孙希泰曾因走私葡萄酒于2002年9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其后,孙希泰于2002年11月注册登记北京佳泰兴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航空货运业务,2003年开始经营进口葡萄酒业务。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孙希泰指使孟利伪造报关、报检等单据,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和伪报成交方式的手段,从法国、英国、中国香港等地进口,分58次向首都机场口岸、朝阳口岸申报进口葡萄酒。
2010年5月,北京海关缉私局发现北京诚惠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走私红酒。缉私警察发现诚惠盟公司负责人孙希泰同时还经营佳泰公司和丰泰基业公司,3家公司一套人马。这3家公司都存在低报、伪报红酒进口价格的情况。
根据检方透露,这起案件的特点之一是逃税方式隐蔽、新颖、完备。犯罪嫌疑人制作整套的虚假合同、发票的模板、假章等,非常逼真难以辨别。
孙希泰指使孟利,由孟利在公司的电脑里依照香港华晋的模板制作一套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将价值高的葡萄酒品名改成价值低的葡萄酒品名,相应价格也随之改低,并将假文书用纸打印出来,由孙希泰加盖假印章制作而成,假章是从国外提供的真实单据上复制下来的。
侦查机关已查获虚假印章27枚和印有境外公司名称的假发票文书用纸,原产地证明用纸及制作假发票的电子模版等大量物证。
高档酒伪报成低档酒
2004年至2006年,涉案人员及涉案公司与香港公司合作进口葡萄酒(成交价格包括成本费、运费及保险费,采取的办法包括报关瓶数与实际进口瓶数相同,部分高档酒伪报成低档酒,低报价格、伪报品名。
例如,将法国**红酒译成不为人熟悉的红酒,如将拉菲译成"罗斯德古堡""费特古堡",将高档酒申报为普通酒,达到低报价格走私红酒的目的。
有关检察官介绍,与其他葡萄酒走私案不同之处在于,此案每次货物中也进口一定比例的低档酒,用以对付海关抽查,而且将低档酒价格略微抬高,用以转移海关监管检查重点。
2006年以后,涉案公司不再与香港公司合作,直接从法国洽谈并进口葡萄酒,自己担负运费和保险费,不仅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还伪报成交方式,逃避进口葡萄酒关税以及运费、保险费关税。
逃税竟有"客观原因"
孙希泰称,入境旅客携带两瓶酒是免费的,所以有专门的走私集团每天雇人向境内带酒,由于这种"水客"走私占据市场的"客观原因",他们若正常缴税,其价格与走私酒无法竞争。
据了解,由于低报造成涉案公司只能以低报价格对外付汇,而国家对于外汇买卖有限制,一年一人五万美元,开始时涉案公司动用公司职员身份证予以往外付汇,但毕竟数量有限,后孙希泰通过他人解决外汇支付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公司在保险费方面也想尽办法逃避海关监管,开始按照真实价格上保险,后怕查出就在两个保险公司上保险,一个是以报关低报价格,一个是真实价格,待海关查处时提供低报价格保险单据。由于虚假文件齐全、逼真,报关代理公司也没有机会和渠道获得真实发票、合同,因此每次都能顺利报关。由于低报、伪报手段新颖,隐蔽性强,始终没有引起海关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