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明我省严厉打击食品
严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生产企业必须加印警示标识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建立黑名单信息库
据了解,我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已完成了部署工作,从现在起到5月31日将摸底排查,限期整改。6月1日至12月10日,监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掉一个监管对象,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坚决打击行业内潜规则。
2011年年底前,全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禁止从业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及查询系统。本次专项行动,省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违法线索举报人实行重奖。凡经查实举报违法线索,违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违法货值1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