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监督职责在逐步强化,比如*高检就要求依据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七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
中国经济时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公布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以期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此看,长期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现象可能会有所改善。在你看来,信息不畅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责任在谁?
张千帆:除了政府责任之外,社会道德与卫生习惯也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以至食品卫生和安全法律规定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这些问题是因为食品安全信息不畅通造成的。由于消费者缺乏必要信息,不知道有害食品对自己的危害,因而无法判断哪些属于有害健康的食品,使不法商贩大行其道。因此,政府需要履行食品检验的责任,并及时披露食品卫生与安全信息。
中国经济时报:要根治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还有哪些方面的漏洞需要弥补?
张千帆:中国还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治力度,让生产和经营不卫生或不安全食品的行为无利可图。其实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除了加大法律惩罚力度之外,保障消费者的法律权利,让司法发挥正常作用,让不法商贩承担完全的民事赔偿责任,就足以让众多不法分子在法律和经济成本面前望而却步。
中国经济时报:很多人感觉《
张千帆: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有助于管理和监督成规模的食品生产与加工,防止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但是对于一般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检验和监督不够重视,尤其是忽视了大量摊点和流动商贩的食品卫生检验。我们往往看见城管动辄驱散流动商贩或没收他们的食品及制作工具,鲜见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检验他们以及众多餐厅的食品质量。只设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后期的卫生检验和监督跟不上,显然不足以保证中国食品卫生与安全。
中国经济时报:那就是说,《食品安全法》有必要在监管职责的相关规定上做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张千帆:对。《食品安全法》需要强化食品卫生与质量检验,尤其是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规定食品由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是却没有规定如何保证"食品检验机构"积*履行职责,也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机构不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些漏洞都需要及时填补。
事实上,即便目前的食品检验制度发挥作用,也只能防止大中型食品生产部门的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大量中小餐馆或流动摊点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必须直接承担责任,组织不定期突击检查,对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而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对食品卫生和安全履行的义务明显不足。
中国需要*大扩充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否则无从保证中国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