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报道
你有没有想过,超市里每天在卖的熟食、生鲜,当天卖不完后是怎么处理的?浙江省工商局近日组织"商场超市违法经营行为
3月3日20:30,特别行动组在杭州上塘路上的一家超市,对生鲜柜台上已进行分装的带筋猪爪、夹心猪肉、汤骨、豆腐干、山药、南瓜、草莓、年糕等近10种食品做了标记。次日早上,特别行动组赶在这家超市8时开门营业的时间再次来到生鲜柜台,发现曾做了标记的肉类食品已被分装到其他盒子里,原盒中已变质的草莓已被挑出补充了新货,山药、南瓜等蔬菜原封未动仍放在货架上。行动组成员在另一家超市发现,超市售卖鸡蛋的包装日期比产蛋日期晚10天左右,还将已放较长时间的盒装鸡蛋拆开混迹于散装蛋中,再用超市食品专用袋包装封口计重后出售。
还有一招是随意涂改生产日期。据知情人士透露,更改产品的生产日期只需买一瓶专用液体和一个手动打码机,30秒就可以搞定。用液体可以将产品包装上打印的原生产日期擦掉,或者用封口机将原来压在食品包装封口处的生产日期压平,然后再喷上新生产日期就可以了。
根据不同的种类,涂改生产日期通常有三种方式:**种办法是换包装,特别行动组发现一家超市生鲜经营区将前**上柜的黄瓜旧的保鲜膜撕去,换上新的保鲜膜、贴上新标签重新销售;第二种办法是用化学试剂涂改生产日期,用毛巾蘸点醇酸漆稀释剂擦掉原来的生产日期,再用手动打码机打印上新的生产日期,特别行动组虽没有看到这样的现行,但发现一家超市销售的外省某品牌酸奶外包装上打印的"上市日"与内包装上的"生产日"竟巧为同**;第三种作假办法是大包装换小包装,特别行动组发现多家超市促销员对一些大包装商品进行"拆零"销售,而被"拆零"后的商品信息残缺不全。
除了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浙江省工商局昨天召开的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上,还指出了目前商场超市存在其他七大不规范行为,并表示从现在起至10月份启动规范商场超市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商场、超市的进口商品、日常用品以及消费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
其他七大不规范行为
促销陷阱
"满多少送多少"的返券式打折促销是诸多商场超市常用的促销手段,但返券使用期限及使用条件苛刻、不合理,主要表现在赠券使用期限短,赠券消费不设找零或规定只能在特定时间使用等。有些商场超市开展"买400送200"赠券活动,每张赠券必须一次性消费完,不找零,这样消费者无疑会掉进商家设置的连环购物"陷阱".
价格欺诈
包括收银价高于标签价,将一些正常价格甚至是高价的商品标成"特价"出售,先涨价后打折,以及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
短斤缺两
包括超市自包装商品分量不足;带鱼、虾仁等海鲜冰冻产品裹在厚厚的冰中,冰水卖出海鲜价;超市电子秤称量散装食品前不去掉食品袋的重量。
以次充好
包括将好的商品放在上面,质量差的放在下面,用保鲜膜包起来后消费者看不清楚;利用"买一送一"的形式,将质量较差或即将过期的食品打包销售;将快过期的食品如酸奶、牛奶放在货架外侧,将较新鲜的食品摆放在内侧等。
霸王条款
包括特价打折商品概不保修和退换;对开发票设定限制条件;购物卡余额不退;年底积分清零等。
虚假宣传
比如商场里醒目位置标着"全场4折起"的宣传,但真正低折扣的商品只有几件;特价商品购买受限,或数量很少,根本买不到。
规费转嫁
向供货商收取"春节赞助""店庆""促销管理费"等各种进场费用,因为成本高,一些供货商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甚至生产假劣商品坑骗消费者,以求堤内损失堤外补。一名食品厂家销售员透露,他们在超市采购员身上花了近5千元后,商品才获准进超市;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相当于销售额的15%,而超市还要求厂家配合它的促销活动,每次促销折扣不能少于20%;考虑到超市费用,他们不得不把1.2元的话梅按1.4元报价,*终倒霉的还是消费者。
消费者如有疑问或投诉可致电本报热线电话:0571-8505156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