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蘑菇大王” 赵启平非法集资获刑十年

百检网 2021-11-15


    借投资经营蘑菇承诺高额回报 吸收投资2.4亿元---

    本报讯 通州蘑菇大王赵启平,借投资经营蘑菇种植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吸收500余名投资人的投资2.4亿元。后赵启平资金链断裂,给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日前,通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赵启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赵启平今年52岁,只有高中文化程度。1995年,怀揣战友凑齐的1000元钱,赵启平凭种菇技术闯荡北京,开始在大兴区租地建大棚种蘑菇,并转租大棚和教授种菇技术,以此获利。随着事业发展,他办起公司当了老板。不久,北京有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很多人拿着买断工龄的工资不知如何投资,但自身又不愿意参与经营,这给了赵启平启发,开始利用种蘑菇集资。

    "你当老板我打工,下岗待业不用愁,租个大棚种蘑菇。"凭借这样诱人的广告语,赵启平开始在各种财经媒体上以蘑菇大王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其生意也越做越大。凭借种蘑菇的低成本高收益,赵启平给投资者许下了15%乃至40%的利润承诺,投资的人越来越多。

    2003年12月,赵启平将原先的京都菇业开发中心改成了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己担任董事长兼总裁。接着,他又先后以集团及个人名义开了十几家公司。集团还在顺义区赵全营和通州永乐店设有总占地460余亩的两大食用菌生产基地。然而2005年,赵启平的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资金链先后断裂,相继停业关门。

    本应兑现给投资者的2000多万元利润,他只凑出了100多万元。法院查明,截至2005年,赵启平吸收500余名投资人的投资,合同金额2.4亿余元。2005年以后,京都菇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资金链先后断裂,给投资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赵启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投资种蘑菇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9年3月11日,赵启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日前,通州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赵启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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