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熊琳晖通讯员梁雪莹昨日,(湖北省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的问题乳粉,以及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仍持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及人员要立即主动上缴至相关部门。其中,武汉市上缴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农业部门。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食安办欢迎公众对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藏匿问题乳粉及其相关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公安等部门举报,-经查实,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省食安办:87253632省质监局:12365省工商局:12315
省卫生厅:87215187省农业厅:87272218省公安厅: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