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冯绎锦 记 者张 华8月20日起,湖北省开始逐步实行
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将按照分步骤、分地区、分品种、分阶段的原则进行实施。据湖北省人民政府规定:自今年8月20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水果、其他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在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所有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
记者了解到,进入该省实行市场准入销售的农产品,须附4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1年内农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农产品应出具我国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检疫合格证明等。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必须抽检合格的才能销售。同一产地的同类农产品在3个月内累计3次检测不合格的,自*后一次检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在该省销售。
湖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该局将大力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从农业投入品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