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部门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对全市制售饮用水站卫生的管理和规范。目前,北京市部分小区内大约共有1000余个制售饮用水站点,大多由物业、业委会或企业运行管理,其中个别水站还存在着卫生污染隐患,部分供水单位无证供水。
《办法》从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维护及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市民都有权投诉、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 现场制、售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其现场制、售水机的运行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其中,每周检测水体pH值、浑浊度,每季度检测水质中微生物指标。检测记录将归档并保存1年以上,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卫生执法人员也将定期进行水体抽样检测。
根据《办法》,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应给每个供水点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定期对供水点进行巡视。同时,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
《办法》还明确,现场制、售水机安装位置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现场制、售水机的净水出水口处须安装安全防护门,并保持正常使用。
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和现场制、售水站点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