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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8日,五粮液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彻底解决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间销售方面存在的关联交易。消息公布后,立即招致业界争议,有分析人士认为,与五粮液集团合资的方式不如直接由上市公司独立成立的方案好,恐难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然而,根据今日五粮液披露的方案,五粮液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高达80%,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桥。酒类销售公司设立后,公司原来通过进出口公司销售的内销、出口酒产品全部归入酒类销售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酒类产品进出口经营权,相关程序按有关法规规定办理。同时,五粮液集团公司承诺,不再设立与进出口公司酒类业务类似的公司,不再承担公司酒类产品的销售。
五粮液介绍,公司由宜宾五粮液酒厂部分优质资产改制设立,改制时受额度限制(限额上市,酒厂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一分为二,因此,上市公司的运行客观上形成了先天性的结构性缺陷,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为此,公司在已完成酒类相关资产整合,大幅度减少采购方面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解决销售方面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间存在的五粮液系列酒内销、出口关联交易,经研究,公司与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酒类销售公司,切实减少销售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