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
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我们发现,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仍然存在,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其主要表现是:低级的农村食品流通体系为假劣食品提供了栖息之地。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求便宜,忽视质量,也无索证索票的意识和习惯;经营者进货时顺应了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温床,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与此同时,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少。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四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除工商部门在基层设有工商所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难于形成高压态势。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明确政府是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应积*跟踪督查落实。同时,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综合协调是关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抓好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水平。通过有效的综合协调,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并把监管的重点移下农村。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网络建设。一是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责任意识,落实地域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环节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段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抓好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构建多层次、广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网。二是要健全完善群众监督网。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培训制度,积*邀请他们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提高他们参与食品市场整治的积*性和主动性。发动群众积*参与,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