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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记者到海口销售海鲜比较多的秀英小街市场、东门市场等走访,没有发现河豚鱼的影子。记者询问部分摊主,哪里可以买到河豚鱼,被好心提醒“那种鱼有毒,吃了会死人的。”在南沙路的一家听说有河豚鱼的饭店,点菜员说饭店里卖的不是河豚鱼,而是长得有点像河豚鱼的鱼。在这家饭店的玻璃缸里,记者看到了这种鱼,虽然当地方言叫“泡泡鱼”,但不是河豚鱼。
记者从海南省食安办了解到,我省是河豚鱼
海南省食安办负责人说,食用河豚鱼的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0分钟—3小时,主要症状有:口唇发麻,四肢乏力、头痛、腹痛、持续呕吐、呼吸困难、意识不清等,*后因呼吸中枢和血管运动中枢麻痹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针对性救治药物。省食安办郑重告诫广大消费者千万莫食河豚鱼。
海南省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该中心尚未接到卫生部关于解禁河豚鱼的通知。据了解,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