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先”,食品营养和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从2002年7月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始研究并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可以说,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实为广大老百姓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食品安全屏障。近年来,我国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涌现;从“苏丹红”、“孔雀石绿”到“PVC保鲜膜”、“毒奶瓶”等一系列与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众所周知,食品接触材料对食品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虽然不像感染病毒、细菌那样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但这些产品在长期反复使用的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
今年年初,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用
鉴于以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关于“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批启动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根据安排,今后两年内,国家质检总局将本着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对金属、纸、陶瓷等所有材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这是我国政府部门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起点。
国家质检总局将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在准入审查环节,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控制;二是规定企业必须加强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同时要求企业定期将产品检验结果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比对,以保证出厂检验结果的可靠性;三是要求企业对有关产品质量的重要事项(如产品中不得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生产时不使用回收料及有毒有害原材料等作出声明,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企业声明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对产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作出具体说明,以保证产品能够被正确使用。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申请市场准入规定一定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结束后,对未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将不得继续进行生产和销售。对获得准入的企业,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将进一步严格监管,确保其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国家质检总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国内列入准入范围的39种产品的相关大中型企业进行首批审查,并将在近期内向社会发布和宣传。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时,注意认明包装上的“QS”标志。
为了保障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该专业委员会将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指导下全面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宣传我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本报将从今天开始在每天的一版开辟专栏,与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共同举办为期一个月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讲座,使包装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了解并熟知我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解答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普通消费者怎样获知产品是否为获证产品等一系列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