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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甘氨酸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调味料和豆奶,*大使用量是1g/kg,而在乳饮料中是不允许添加甘氨酸的。一些含乳饮料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违规使用甘氨酸代替奶粉以提高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
据介绍,甘氨酸为非人体必需氨基酸,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并增强甜味,人体若摄入甘氨酸的量过多,不仅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而且会打破人体对氨基酸的吸收平衡而影响其它氨基酸的吸收,导致营养失衡而影响健康。(妮妮部分不合格粤乳产品:
中山好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的“发酵味妙纤乳饮料”,中山日威饮料厂的“纯味含乳饮料”,中山市绿色伊甸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咸蛋超人含乳饮料”、“杀菌型乳酸菌饮料”,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的“冰牛乳饮料”,深圳市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的“AD钙乳酸奶饮料”(配制型含乳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