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中国食物与营养高层论坛”当天在北京开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周海春研究员提出,与营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食品工业生产营养健康食品的根据,然而中国这方面法律法规*为缺乏,从食品工业促进消费者营养健康需要来看,中国应尽快在以下五方面立法:
一是营养改善法。它是食品与营养工作“宪法”,确立国民营养改善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方针,是食品行业保证
二是营养师法。营养师是食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营养价值的保证,也是指导消费者正确选择食物的顾问,中国大陆由于缺少相应立法,对食品相关行业未实行营养师制度,没有要求食品工业必须配备营养师,食品营养价值因此缺乏人才保障。
三是特殊人群营养立法,包括儿童营养法、学生午餐法、妇女婴幼儿特殊营养补充法、老年人营养保障法等。
四是食品质量标准中应有营养方面的详细规定。目前,中国食品标准缺少营养成分方面的规定和检测方法,这也是“阜阳奶粉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是食品营养标签制度。营养标签制度可促使食品工业注重产品营养价值,为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提供指南,中国长期没有实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对食品工业发展营养健康食品是一个重大制约因素。
周海春还建议建立食品企业总营养师制度,总营养师参与企业食品研发,对食品营养价值做出评价并对食品营养价值负责。同时,制定、完善食品营养质量标准,实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