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是食品卫生**责任人
8月23日,福寿螺事件被媒体曝出一周后,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部分餐馆、农贸市场走访发现,福寿螺已难觅踪影。一家川菜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出问题的都是凉拌螺肉。尽管这家店的麻辣福寿螺和泡椒麻辣螺肉原料都有检疫票据,做菜时也要在水里煮开,在高温下炒熟,但他们仍然按政府部门要求,停售福寿螺。
北京市朝阳区某农贸市场一位水产摊贩说,目前市场上海螺的价格一般是500克6~10元,而淡水螺如福寿螺进价则是500克两元钱左右。经餐馆加工后,卖出价一盘在20~40元。对餐馆来说,购进不同的螺,利润并不一样。他猜测,夏季到来,由于食用螺市场需求量很大,不排除某些饭馆为牟利用价格便宜的食品原料代替的可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专家告诉记者,北京发生福寿螺致病事件至少暴露两方面问题。一是某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漠。从源头污染的角度看,海螺要比淡水螺“干净”,餐馆在未经任何卫生检验的情况下,用淡水螺取代海螺,说明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食品卫生的**责任人。这类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小龙虾。市面上所售的小龙虾基本由闲散农户在本地河沟里收集,往往越是污染严重的河道小龙虾越多。尽管不断有研究指出小龙虾体内含有铅、汞、锰、铬、砷等多种有害物质,食用小龙虾可能危害健康,但某些餐饮企业仍置之不理,“狡辩”自己出售的小龙虾“纯天然”,不含毒素。
二是食品卫生监管存在漏洞。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有生食水产品习惯的地方,为保证食用安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水产、商业部门制定卫生管理办法,限制品种,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防止食物中毒。但由于历史上北京并不是有生食水产品习惯的地方,因此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基本上是空白。
“有法不依”成食品监管*大软肋
从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大头娃娃到湖南查出7种食品含苏丹红,从广州150名工人食物中毒再到北京福寿螺致病,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牵动国人的心。采访中,有食客发出疑问:为什么现在我们吃什么都不放心,政府的监管为什么总是“马后炮”?
有关专家认为,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几乎击中的都是监管软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已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顽症。目前我国的
根据2004年9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
比如食品索证监督管理制度。据湖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杨家明介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在当前食品市场进货渠道广、品种多、数量大的背景下,食品索证监督管理是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销售伪劣食品的重要措施。
可执行过程又如何呢?纵向来看,《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规定,导致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索证范围和种类有差异,不但有碍于异地食品的流通,也给卫生监督工作带来难度。横向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比如水产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其标准应由“上游”的水产或农业管理部门制定,但如果“上游”管理部门没有标准怎么办?“条块分割”直接导致某些食品索证形同虚设。以北京福寿螺事件为例,据市卫生监督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透露,已发现广州管圆线虫疫情的北京蜀国演义酒楼出售的福寿螺,由于供货商无法出具所有的进货凭证,其货源渠道调查困难重重。
再看标准体系。据石家庄市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副所长狄震宇介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构成。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在内的众多标准。但从出现的案例看,不少标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原因主要是标准分散交叉,缺乏协调机制。各类食品标准分散于农业、质监、卫生等六七个部门,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往来冲突,不仅百姓云里雾里,就连企业也不知所云。
采访中一位专家举例说,美国科学家发现某速溶茶氟化物含量超标。不料,我们的相关机构却认为这些产品在中国没问题。谁是谁非?有较真的记者调查发现,我们有些“权威机构”做出的结论过于草率。如我国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每升饮用水中含氟量不得超过1毫克,而该速溶茶的氟化物超标6.5倍。也就是说,该速溶茶的氟化物不仅超过了美国标准,也超过了中国标准。而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却拿出一份农业部2003年的茶叶行业标准,站出来为这种茶“昭雪”。既然不同政府部门间“声音”不一样,处罚自然也就没了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