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属性方面,要求:“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字体等大。
记者了解到,《通则》还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此外,规定也要求,进口食品标签中若同时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所有配料包括水,不论量的多少必须标注,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标注特殊成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