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案件难以查处。
以罚代刑“设障”。《刑法》规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5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执法中,往往存在处罚力度偏轻、随意减免罚款,存在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执法不严、处罚过轻,使得制假售假者风险成本很低。造假被查获,一般是罚款后放行,不仅没有使造假者感受到切身之痛,反而使其产生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干的错觉,而且放行后越造越有经验,越造越有对策,为以后的查处带来更大困难,使打假工作形成“恶性循环”。
打假工作“失调”。目前打假部门之间尚存在各自为战,各自为政的情况,使打假工作难以形成强大的声势。同时,在打假工作中,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掣肘现象时有发生。有时企业在打假中不知该找哪个部门合适,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针对以上原因,找准症结所在,积*排除障碍,各方携手联动,才能彻底围剿假冒伪劣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