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17/1000,新增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8项关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条款,正式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纳入
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规定:
- 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 自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物质含量≥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多项的总量≥1000ppb时,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 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成成分
- 混合物
- 物品。
针对除了以下物品,此新法规于2020年7月4日正式实施。
- 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
- 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
- 乳胶印刷油墨
- 用于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
- 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
- 等离子体纳米涂层。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影响。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PFOA衍生物被广泛用于各种消费品领域,常用于纺织品防水涂层和服装、纺织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层等产品表面处理。
第1条及第2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法规850/2004附录I的A部分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 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时,不可避免产生的该类副产品;
- 符合本法规Article18(4)中(a)到(f)将被用于或正被用作运输分离中间体的物质,;
- 物质、另一物质的组分或混合物,将被用于或正被用于:
- 属于指令93/42/ EEC范围内的可植入医疗设备的生产;
- 应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版的感光涂层;
- 半导体光刻工艺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工艺。
- 2020年7月4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浓缩灭火泡沫混合物以及将被用于或已被用作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的浓缩灭火泡沫混合物。
以上第 2(b)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灭火泡沫混合物:
-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或
- 根据第4(e)生产的,当用于培训用途,对环境的排放量*小化且收集的废物被安全处置。
以上第 2(c)条不适用于:
-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的物品;
- 根据第4(d)(i)生产的可植入医疗设备;
- 涂有第4(d)(ii)所述的感光涂层的物品;
- 第4(d)(iii)所述的化合物半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