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更新汇总:
劳工
1、《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2015-08-18)
《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5年8月18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适用于201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放假期间工资计发的问题。
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2015-10-01)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比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通知》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 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 二是行业差别费率方面,在细化行业的基础上,全国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 三是行业内费率档次浮动方面。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通过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总体降低”的目标要求,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3、《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2015-10-01)
《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5年7月27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调研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健康安全
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2015-08-01)
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以下简称《国标》)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8月1日修订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为修订后《国标》的一些主要变化点:
- 根据该《国标》,消防安全标志分为火灾报警装置标志、紧急疏散逃生标志、灭火设备标志、禁止和警告标志、方向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等6类,共有25个常见标志和2个方向辅助标志。
- 《国标》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消防炮等3种标志。并将原标准中规定的“紧急出口、消防梯、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6种标志的名称分别修改为“安全出口、逃生梯、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
- 《国标》还对消防按钮、安全出口、滑动开门、禁止堵塞、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禁止用水灭火、方向辅助标志等12种标志细节进行了修订。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10-0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8月31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要求如下:
-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2015-07-2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5年7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为《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黑名单”:
-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毁灭有关证据的;
-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 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的主要后果:
- 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 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环境
1、《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5-10-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6月18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环境保护部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排污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VOCs排放量并缴纳排污费。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将追缴排污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VOCs排污费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目前关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及具体征收办法仍未公布,建议留意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告。
2、《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15-10-01)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7月23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环境保护部印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为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排污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按照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重新核定的排污权,继续缴纳排污权使用费。
这意味着,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将减排这一行为转化为资本。
中国*低工资标准更新— 2015年9月
地区 | *低工资标准 (人民币/月) |
湖北省:2015年9月1日生效 | |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 1550 |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 1320 |
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夷陵区、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州: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 1225 |
黄石市:阳新县;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襄阳市: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宜昌市: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荆州市: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荆门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孝感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黄冈市: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咸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州市:随县、广水市;恩施州: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 1100 |
云南省:2015年9月1日生效 | |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嵩明县 | 1570 |
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德钦县;其他设市城市 | 1400 |
其他各县 | 1180 |
新疆:2015年9月1日生效 | |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 1670 |
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 1470 |
吐鲁番市、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乌苏市、沙湾县、库尔勒市、若羌县、阿克苏市、库车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铁门关市 | 1390 |
托克逊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塔城市、额敏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托里县、裕民县、北屯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 | 1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