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新版管理办法解读

百检网 2021-11-22

一、简要介绍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替代了2006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包括: 

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为电器电子产品,包含有关材料及元器件。 

目录:由《重点管理目录》转为《达标管理目录》。 

合格评定模式:由国推自愿性认证转为正在研究中的新型合格评定制度(或以自我声明、国推认证、强制性认证等组合方式呈现,企业或可自行选择,根据模式不同,后期监管的频次、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终文件为准。

《管理办法》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标准: 

  1.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2.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格、多溴联苯和多臭苯醚)的测定》
  3.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4. 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二、 执行情况

在大陆市场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管理办法》,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生效,满足其要求以产品生产日期为准,包括进口产品。实施细分为两个步骤:**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将相关有害物质信息进行说明和标识;第二步,对列入到《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所含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目录》中会预留过渡期,且不同产品的过渡期可能不同。

三、 适用范围

整机、配套产品、元器件、材料均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

适用范围判断依据:电器电子产品定义 + 明确排除产品类型(共七类)。必要时,相关方有责任保存和/或提供有关其产品属于排除产品类型的证明材料。同时,主要产品分类说明可供参考,共列举十大类产品类型,但仅为不完全产品目录,仅供归类参考。

排除产品包括:

  1. 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物供  配电所用的系统及设备; 
  2. 用于军事用途的电器电子设备; 
  3. 用于特殊环境或*端环境的电器电子设备; 
  4. 用于出口的电器电子设备; 
  5. 暂时进口产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设备; 
  6. 用于科研/研发、测试用途的样机; 
  7. 用于展会、展览等用途,但不销售的样品、展示品等。

主要产品分类包括:

  1. 通信设备
  2. 广播电视设备
  3. 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4. 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5. 电子仪器仪表
  6. 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7. 电动工具
  8. 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
  9. 照明产品
  10. 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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