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MSDS编制要点解析
MSDS成分/组成信息是报告核心
MSDS标准规定,MSDS报告所述化学品的“成分/组成信息”中应该标明该化学品是单一物质还是混合物。
单一物质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对应的CAS号码和通用名称。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CAS号码及其比例或比例范围。
无论是单一物质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必须标明的有害成分的含量,和相关危害说明。
危险品MSDS编写还要遵守相关国家的特有规定,例如:
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颁布的危险性信息传递标准中规定,如果混合物产品中某一组分已经被确认具有健康危害性,且其在产品中的浓度在1%以上(对于致癌物在0.1%以上),则必须标明其OSHA容许的接触限值或ACGIH阈限值等有害信息。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第13条规定,下列种类的组分必须在MSDS上说明:
1.其本身是受HPA法控制的危险化学品;
2.出现在需泄露组分名单(IDL)上,且其浓度在规定的浓度以上;
3.供应商已经有理由认为可能对工人是有害的;
4.缺少毒理学数据的组分。
危险性质和安全数据信息
混合物的MSDS应当说明混合物中各种组分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数据。混合物的情况一般可分成两种。
1.化学物质A与化学物质B反应生成新化学物质C,但是反应后尚有少量未反应的化学物质A残留在反应产物C中,因此,新物质D是物质C和物质A的混合物。在这种情况下,编制MSDS是,应当以新物质C为基础编写MSDS。
按照国外的惯例(如美国),如果残留物质A是具有健康危害的组分,且其在产品中的浓度在1%以上(对致癌物在0.1%以上),则必须标明其相关健康危害、毒理数据以及OSHA容许的接触限值或ACGIH阈限值等信息。
2.如果A物质、B物质、C物质相互混合时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形成了混合物D,那么可以假定混合物D具有每个单独组分同样性质和危险性。在编制该混合物MSDS时,如果不能提供经测试的该混合物的理化性质和健康、毒理数据,则要分别提供混合物中个组分物质的健康危害、毒性和理化性质等数据。
混合物的编制难点主要在于产品的成分危险分类对整个产品的分类判断,不同成分的危险分类要结合其在整个混合物中的比例来判断混合物是否有相关危险,这个过程通常要结合成分比例数据、各种毒理数据、理化数据、M-因子、计算公式等专业知识,同时还要考虑成分之间的反应情况,所以混合物MSDS编制对编制人员的专业性有严格要求,建议由百检网这样的专业机构制作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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