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获得CQC自愿性
提交备案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
审核通过后,企业如何加施CQC标志?在产品的哪些地方加施?
获证后,在每年的工厂监督检查中,标志的使用也是审核的一项内容,标志的使用批准书有时也作为验厂整改资料提交。
如何正确使用CQC标志,才能避免出现不符合项?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CQC自愿性认证标志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申请所需资料。
CQC标志加施位置:
可在自愿性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型号:产品外观、铭牌、包装、说明书等部位加施相应的自愿性认证标志。
CQC标志使用注意事项及要求:
1、认证企业获得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相关方可采用的认证标识使用方式。
a. 向CQC申购统一制作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b. 获得《认证标志批准书》后,采用印刷模压等制作工艺自行加施认证标识(国有标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c. 获得《认证标志批准书》后采用电子标注方式使用认证标识(国有标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在采用印刷模压等制作工艺和电子标注加施认证标识时,认证标识应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矢量图,认证标识可按照规定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缩小后的认证标识*短直径不得小于5mm(准许的变形标识除外),确保认证标识颜色无误(如有),且认证标识图案应清晰可识。
3、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有效状态下,在认证证书对应的产品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包含展示模型)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识,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识对第三方产生误导。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标识时,应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且获证产品符合相应的认证规则和文件要求,认证标识加施地点应在认证证书中列明的生产企业地址内和或规定的场所进行。
4、生产企业在获得《认证标志批准书》后或申购认证标志前,应建立本组织认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于不使用认证标识的企业,应对认证产品和非认证产品进行有效区分。
对使用认证标识的产品,企业应对使用认证标识的种类、使用范围、加施方式、制作工艺、使用数量等内容进行记录、管理并存档。
5、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及获得认证标识使用授权的相关方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识。
a. 认证证书处于暂停状态时,暂停状态证书中所列明的产品应暂停使用认证标识;
b. 认证证书的变更需经认证中心确认而未得到确认的产品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暂停使用认证标识;
c. 被实施召回的产品,如未完成消除产品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被召回产品对应认证证书中列明的全部产品应暂停使用认证标识;
d. 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认证中心确认,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禁止使用认证标识;
e. 认证证书被撤销或申请注销后,认证证书中所列明的产品禁止使用认证标识。
CQC标志申请所需资料:
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受理审核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如申请资料退回工作日顺延)。
1、证书复印件,盖申请人企业公章件。
2、铭牌标志尺寸图,一份盖企业公章件、一份电子档不盖章。
3、备案申请表,盖企业公章件。
现在CQC安全、EMC的认证标志已过渡为使用CQC通用标志(见附图)。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标志使用批准书》只有电子档,没有纸质档(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