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93-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新版本。
3名词术语
3.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automated methods for air quality monitoring
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处理、
3.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manual methods for air quality monitoring
在监测点位用采样装置采集一定时段的环境空气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3.3点式监测仪器point analyzers
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3.4开放光程监测仪器open path analyzers
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仪器。
3.5自动监测仪器性能审核analyzers performance audit
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的审核过程。
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4.1系统的构成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是由监测子站、中心计算机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 4部分组成(见图4-1)。
监测子站的主要任务: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按中心计算机指令定时或随时向中心计算机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中心计算机室的主要任务: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收集各子站的监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并对所收取得监测数据进行判别、检查和存储;对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对监测
图4-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基本构成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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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