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税税额标准
作为我国**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地区 | 环保税税额标准(环境保护税具体使用税额及项目数元/污染当量) |
北京 | 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
上海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
天津 | 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
江苏? |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 |
河北 |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市相邻的13个县(市、区),包括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的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涿州市;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包括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的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为9.6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为11.2元/当量;大气其他污染物为4.8元/当量,水其他污染物为5.6元/当量。 |
河南 |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对当量值排前3位的大气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对当量值排前5位的**类水污染物和当量值排前3位的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 |
山西 | 一、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 |
山东 |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
湖北 | 一、大气污染物的税额。 |
湖南 |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
广东 |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 |
广西 |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
海南 |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
重庆 | 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
四川 | 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3.9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 |
贵州 | 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
云南 | 2018年1月至12月,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
黑龙江 |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
吉林? | 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 |
辽宁 | 大气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
浙江 | 1.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除四类 2.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
安徽? | 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4元。 |
福建 |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二者均相对现行排污费标准有所上升。 |
江西 |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
陕西 |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
甘肃 |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
青海 |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
宁夏 | 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 |
新疆 |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