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33-2012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 (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3.2
空气质量分指数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 (IAQI)
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3.3
首要污染物primary pollutant
AQI大于50时JAQI*大的空气污染物。
3.4
超标污染物non-attainment pollutant
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4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4.,空气质量分指数分级方案
空气质量分指数级别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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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