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18-201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浓度的手工测定。
本标准的检出限为0.010mg/m3(以感量0.1mg
分析天平,样品负载量为1.0mg,采集108m 3 空气样品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3 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PM10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2 PM2.5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生≤2.5μm的颗粒物。 4方法原理
分别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空气,使环境空气中PM2.5和 PM10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出PM25和 PM10浓度。
5仪器和设备
5.1切割器:
5.1.1 PM10切割器、采样系统:切割粒径Da50= (10士0.5)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为σg=(1.5士0.1)μm。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93-2003的规定。
5.1.2 PM25切割器、采样系统:切割粒径Da50= (2.5士0.2)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差为σg= (1.2士0.1) p.m。其他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93-2003的规定。
5.2采样器孔口流量计或其他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要求的流量计。
5.2.1大流量流量计:量程(0.8~1.4)m3/min;误差<2%。
5.2.2中流量流量计:量程(60-425) L/min;误差<2%。
5.2.3小流量流量计:量程<30L/min;误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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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