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再评价的实施细则即将发布

百检网 2021-11-22
农产品的食用安全与农药的科学使用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不断规范农药的使用,对部分农药进行再评价,并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以保障农产品安全。

日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发布的《农药风险监测评价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将农药再评价分为两类:周期性评价和特殊性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当农药的使用会导致下列情况其中之一的,应当启动特殊性评价,情形严重的将被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撤销农药登记证:
一、影响农业生产安全。依照农药登记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次性发生的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连续2年内在3个以上不同地区发生农作物药害累计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累计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防治靶标产生严重的抗性,按照登记的*高剂量使用防效低于50%的情形。

二、威胁人畜健康安全。农业生产及生活中发生50人以上中毒或者有1000只以上牲畜中毒的,以及对人畜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危害或者危害难以有效控制的情形。

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膳食风险的评估结果逾****的,或者农药残留超标引发50人以上中毒的情形。

四、破坏生态环境安全。农药使用引起蜜蜂、鸟类、水产养殖等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的,还有其他农业农村部认为需要开展监测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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