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了,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
(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和注册审批。此次的新规加强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严格质量标准,二是强化社会共治,三是鼓励研发创新。未来随着目录不断扩大,备案产品增多、注册产品减少,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也会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