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公告,且此两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出自GB/T 26572-2011《电子电器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早在2017年6月29日,工信部就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 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的征求意见稿。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对包括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气调节器、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以及电话单机的共十二种电器产品的范围定义以及适用范围说明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些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对于《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中所列出的产品,则按照例外清单中所标明的特殊限制要求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