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官网发布消息,确定将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PFHxS)归类为高关注物质,并于2017年6月底加入SVHC候选清单。双酚A(BPA)因其生殖毒性已于2017年1月12日被加入SVHC清单,此次因其内分泌干扰特性被再次确认为SVHC物质,ECHA也将对现有的BPA条款进行更新。预计2017年6月底SVHC候选清单将增至174项。
候选清单物质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常见应用 |
双酚A(BPA) | 201-245-8 | 80-05-7 | 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及其化学品;环氧树脂中作为固化剂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PFHxS) | 206-587-1 | 355-46-4 | 由于其疏水疏油和灰尘,以及耐温度和成膜的特性,广泛应用于 |
温馨提示
NTEK建议相关企业提前调查供应链是否使用相关的化学物质,做好应对。一旦SVHC清单更新,企业将需要履行一系列责任和义务:
需履行义务:
1)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安全数据表。
2)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安全数据表。
3) 在物品中SVHC含有浓度>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
需通报义务:
1) 在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则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2) 在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则需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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