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对4种潜在的SVHC物质展开公众评议

百检网 2021-11-22

   20162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4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将于2016414日结束,利益相关方可以在ECHA网站上发表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十五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


评议物质

序号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SVHC属性

1

(3E)-1,7,7-三甲基-3-[(4-甲基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烷-2-酮(3-(4-甲基苯亚甲基)樟脑)

253-242-6

36861-47-9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 f)

2

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

239-139-9

15087-24-8

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 f)

3

苯并(a)芘

200-028-5

50-32-8

致癌性(条款57a);致突变性(条款57b);生殖毒性(条款57 c);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條款57d);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

4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201-545-9

84-61-7

生殖毒性(条款57 c);

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f)


    4项评议物质清单请见:

http://echa.europa.eu/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authorisation/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 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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