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对7种潜在的SVHC物质展开公众评议

百检网 2021-11-22

    2015年8月3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对7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将于20151015日结束,有兴趣的人士可以在ECHA网站上发表相关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十四批列入SVHC候选清单。


评议物质

序号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SVHC属性

1

1,3-丙烷磺内酯 

214-317-9

1120-71-4

致癌性(条款57a)

2

2,4-二-叔丁基-6-(5-氯-2H-苯并三唑-2-基)苯酚(UV-327) 

223-383-8

3864-99-1

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 

3

2-(2'-羟基-3'-异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50) 

253-037-1

36437-37-3 

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条款57e)

4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201-545-9

84-61-7 

生殖毒性(条款57c);  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f)

5

1,6-己二醇二丙烯酸酯

235-921-9 

13048-33-4 

其他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效危害(条例57f)

6

硝基苯

202-716-0

98-95-3 

生殖毒性(条款57c)

7

全氟壬酸及盐(2,2,3,3,4,4,5,5,6,6,7,7,8,8,9,9,9-十七氟壬酸和其钠和铵盐 

206-801-3

375-95-1 21049-39-8 4149-60-4

生殖毒性(条款57c);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条款57d)


7项评议物质清单请见:

http://echa.europa.eu/addressing-chemicals-of-concern/authorisation/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企业责任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CTI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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