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英国于2017年3月29日向欧盟正式递交脱欧申请,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开始脱欧谈判,欧盟于2018年1月10日发布《英国退出欧盟和欧盟工业产品的法规》(NOTICE TO STAKEHOLDERS——WITHDRAW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EU RULES IN THE FIELD OF INDUSTRIAL PRODUCTS)的通知(文件编号:Ref.Ares(2018)162742-10/01/2018),决定从2019年3月30日0点起,欧盟所有一级和二级法律法规不再适用于英国。自通知生效起,欧盟不再认可英国境内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颁发的非食品和非农业品产品的CE证书,并将把英国公告机构从欧盟NANDO数据库中剔除,届时制造商需将英国公告机构颁发的证书转化为欧盟27国颁发的证书后才能在欧盟27国中正常自由流通。
该通知适用于下列欧盟指令: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RoHS指令2011/65/EU、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2012/19/EU指令、电池和废电池指令2006/66/EC、燃气具产品指令2009/142/EC、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简单压力容器指令2014/29/EU、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低电压LVD指令2014/35/EU、机械 指令2006/42/EC、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计量产品指令2014/32/EU、非自动衡器指令2014/31/EU、空中载人索道设施产品指令2000/9/EC、无线设备指令2014/53/EU、医疗设备指令93/42/EEC、有源可植入医疗器械90/385/EEC、用于诊断的医疗设备指令98/79/EC、化妆品指令(EC)1223/2009、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移动式压力容器指令2010/35/EU、喷雾器指令75/324/EEC、电梯及安全部件指令2014/33/EU、游艺设备和水上摩托指令2013/53/EU、防爆指令2014/34/EU、民用爆炸物指令2014/28/EU、建筑产品指令(EU)No 305/2011、烟火用品指令2013/29/EU、轮胎标签法规指令(EC)No 1222/2009、人身防护设备指令89/686/EEC、船用设备指令指令2014/90/EU、户外移动式产品噪音指令2000/14/EC、能效标签指令(EU)No 2017/1369、纺织服装指令 (EU)No 1007/2011、鞋类标签指令 94/11/EC、计量学指令2011/17/EU、用作测量容器的瓶体指令75/107/EEC、预包装产品指令76/211/EEC、热水锅炉指令92/42/EEC、铁路系统指令2008/57/EC、电子道路收费系统的互操作性指令2009/750/EC、行车记录仪 指令(EU)No 165/2014、欧洲航空管理网络系统的互操作性指令(EC)No 552/2004。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欧企业,要高度关注欧洲的政策变化,仔细研究产品适用的相关欧盟指令。经由英国机构颁发的CE证书需要在过渡期之间做好换证工作,以免造成货物无法清关滞留港口等情况,同时,随着脱欧进程的推进,生产企业还需关注产品标准的变化,随时做好产品更新的准备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