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电子电气设备中RoHS有害物质法令
区域 | 指令或法规 | 实施日期 | 有害物质要求 | |
中国 |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2007年3月1日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0.1%;镉<0.01% | |
欧盟 | 欧盟RoHS: 2002/95/EC及修订指令 | 2006年7月1日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0.1%;镉<0.01% | |
美国 | 所有州 | 美国RoHS: 《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EDEE法案), | 2010年7月1日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0.1%;镉<0.01% |
加州 | 美国加利福尼亚RoHS强制法案SB20/SB50 | 2007年1月1日 | 铅、汞、六价铬<0.1%;镉<0.01% | |
韩国 | 韩国RoHS: 《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再生法案》 | 2008年1月1日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0.1%;镉<0.01% | |
日本 | 日本RoHS: JIS C 0950《电子及电器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 | 2006年7月1日 |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0.1%;镉<0.01% |
挪威PoHS检测
2007年6月8日挪威通报WTO,提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的要求,称其将限制消费品中的18种物质即PoHS法规。这一法规成为《挪威产品法典》中针对消费品的一章,限制18种特定有害物质在消费品均质材料中的含量。此法令之主要目的为限制消费性产品对人体与环境的危害,以及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 挪威不是欧共体和欧盟的成员,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欧盟要求有差别,甚至比欧盟更加严格。虽然该法规只适用于挪威,但是可能会成为类似出口到欧洲的电子电气产品使用的事实上的RoHS标准,因为很少有公司会专门单独为一个市场生产一种有针对性的产品,除非不打算把产品销往挪威。 PoHS法规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许多议题尚未有共识而延期。2008年8月,挪威污染管制局(SFT)在评审了众多建议后,将*初提案中的18 种禁用化学物质减至10种,并提议对该10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及豁免产品的范围作出修订,以确保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健康。 修订后的10种特定有害物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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